晚唐或五代李洪宣※著。一卷。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著录此书于集部文史类,称“樵人李宏宜撰,未详何人,当在五代前。“洪”与“宏”音同,“宣”与“宜”形近,显然是因传抄笔误而错讹为二的。全书共六则。其中“束散法”、“审对法”、“自然对格”、“诗忌俗字”等则,均着重于标示诗歌用字、对仗方面的格法,间或引诗句以为例证。“诗有五不得”一则:“一曰不得以虚大为高古,二曰不得以缓慢为淡泞,三曰不得以诡怪为新奇,四曰不得以错用为独善,五曰不得以烂熟为隐约。”乃节录自皎然《诗式》中的“诗有六迷”,仅次序略有更动。唯“诗有三格”一则,将诗歌分为“意”、“理”、“景”三格,有一定参考价值。
《缘情手鉴诗格》有《吟窗杂录》※、《格致丛书》等本,《诗学指南》※卷四所收,仅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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