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杨时※撰。《龟山先生语录》四卷,《后录》二卷。《遂初堂书目》、《直斋书解录题》著录于儒家类。《四库全书》收于集部别集类。
《龟山先生语录》论诗,承二程理学观点,所主理论皆与道学家的心性道德之说有关。
首先,在诗的本质上,他强调儒家温柔敦厚的传统诗教。谓“作诗不知风雅之意,不可以作诗”。他所说的“风雅之意”即从内容和风格诸方面对诗歌创作提出了“温柔敦厚※的要求。他说:“诗尚谲谏,唯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乃为有补;若谏而涉于毁谤,闻者怒之,何补之有!”所以他极力反对苏轼批评朝政,议论是非的诗作,认为这种诗“言必中当世之过”,充满了“暴慢邪僻之气”,是不足为法的。他这种极为功利的文学观点现在看来未免有其可笑的地方,但在当时却甚流行,后黄庭坚谓苏诗“短处在好骂”,陈师道谓苏诗“多怨判”与杨时之论诗意见一致的。
其次,在诗歌的风格上,杨时认为“学诗不在语言文字,当想其气味,则诗之意得矣”。他举陶渊明为例,认为陶诗冲淡深粹,出于自然,不是用力于雕琢文字可以得到的境界,而是因其文有自然之气的缘故。他从诗歌的内在意韵着眼来分析涵咏在诗歌语言形象中的世事情态,可谓是一种深入肌理的评论角度。
再次,在诗的表现方法上,杨时要求诗“收敛”反对“冗长”。在诗歌的欣赏论方面指出“重在体会”而“不在推导文义”,他认为“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者情之所发。”既然如此,对诗的欣赏则必先“观是诗之情如何”而不是在于“精穷文义”。他的这一观点,突破了宋人常在字句中取义理的观点,对如何更为全面准确地把握诗意作了新论。
《龟山先生语录》论诗从内容到风格都注重诗人主观道德修养在诗中的体现,其结论虽有偏颇之处,却也为道学家之诗论打下了一定基础。故作为一家之言广为《诗人玉屑》※、《诗林广记》※、《诗话总龟》※所称引,是一部较有影响的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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