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氏诗法


亦名《诗法》,黄省曾※撰,一卷。专论诗歌作法。

黄氏认为作诗全在立意、句法、用字三者,其中又以立意最为关键:“大凡作诗,先须立意,意者一身之主也。……故诗如马,意如善驭者。折旋操纵,先后徐疾,随意所之,无所不可,此意之妙也。又如将之用兵,或攻或战,或屯或守,或出奇以取胜,或不战以收功,虽百万之众,多多益办,而敌人莫能窥其神,此意之妙也。”然而黄氏对意的解释有些含糊,概念不清:“意在于假物取意,则谓之比;意在于托物兴词,则谓之兴;意在于铺张实事,则谓之赋。”一般所谓的意,指诗歌的主题,又叫立意,而这里却变成了赋、比、兴等表现手法。又说:“故意在于闲适,则全篇以雅淡之言发之,意在于哀伤,则全篇以凄惋之情发之,意在于怀古,则全篇以感慨之言发之,此诗之悟意也。”这段话说诗歌的风格应当和主题相统一,还是对的。

黄氏论句法主张“以妙悟为上”,论用字强调“清、活、响”。大抵受严羽《沧浪诗话》和江西诗派影响。

《黄氏诗法》使人联想起杜牧《答庄充书》:“凡为文以意为主,以气为辅,以辞彩章句为之兵卫,未有主强盛而辅不飘逸者,兵卫不华赫而庄整者。四者高下圆折步骤,随主所指,如鸟随凤,鱼随龙,师众随汤武,腾天潜泉,横裂天下,无不如意。”两人的言论很相似,区别在于杜牧论的是文,黄省曾论的是诗。论文而言及气,顺理成章;论诗而言不及情,失之千里。诗缘情而绮靡,无论是意、景、句、字,都不能不和情发生关联。《黄氏诗法》尽管说得头头是道,看似圆通,实不能成立。

《黄氏诗法》收录于《诗学指南》※、《格致丛书》内。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