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姜夔在《白石道人诗说》中提出:“诗有四种高妙:一曰理高妙,二曰意高妙,三曰想高妙,四 曰自然高妙。”并加诠释:“碍而实通,曰理高妙;出自意外,曰意高妙;写出幽微,如清潭见底,曰想高妙;非奇非怪,剥落文采,知其妙而不知其所以妙,曰自然高妙。”前三种指艺术构思中,“理”、“意”、“想”的充分发挥及其“碍而实通”、“出自意外”、“写出幽微”的艺术效果,这是后一种的必要条件。所谓“自然高妙”,不但要排除奇险、雕琢之弊,更要脱略文字行迹,做到情理通达、构思巧妙、意致幽深,归于自然、平淡之境。这在“四种高妙”中为最上乘。
“四种高妙”说体现着姜夔对诗歌构思、意境、风格等艺术表现方面的最高要求,反映着他的审美理想。四者侧重于含蓄之美,与他在《诗说》中所提倡的“语贵含蓄”、“句中有余味,篇中有余意”的论点相印证。其“自然高妙”说,源于司空图“自然”品的“俯拾即是,不取诸邻”、“含蓄”品的“不著一字,尽得风流”,中经梅尧臣、苏轼、杨万里等人的阐发,影响及于严羽的“兴趣”※说、王士禛的“神韵”※说,在文学批评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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