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胆、识、力


清代叶燮※释诗歌创作主观条件的术语。客观世界的“理、事、情”必须通过诗人主观条件才能产生诗。叶燮《原诗》※把诗人的主观条件概括为“才、胆、识、力”,并认为:“大凡人无才,则心思不出;无胆,则笔墨畏缩;无识,则不能取舍;无力,则不能自成一家。”由此可见,“才”是诗人认识生活、反映生活的才能。有了才,一方面能通过“理、事、情”构思出诗情;一方面又能通过种种技巧表达出来。“胆”是诗人敢于创新、突破传统的艺术勇气。一个有出息的诗人,绝不甘心为步人后尘,而是不断大胆创造出新的艺术。“识”是诗人对生活深、广度的认识和辨识能力。有了胆,还要有识见,才能使艺术有新见,有深度。“力”是诗人的综合能力,包括认识、概括、反映生活的功底和笔力。那些在诗坛上独树一帜,自成一家的诗人,必有这样的综合能力。这四者又是辩证统一,相互作用的:“大约才、胆、识、力,四者交相为济。苟一有所歉,则不可登作者之坛”。叶燮这一观点来源于前人,如刘勰曾提出过“才”与“气”,唐代刘知幾提出过“史有三长:才、学、识”等。而叶燮之论是指诗歌创作。且更加完备,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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