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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贵性情,亦须论法

诗贵性情,亦须论法


清代沈德潜关于诗意与诗法关系的辩证观点。语本《说诗晬语》※:“诗贵性情,亦须论法,乱杂而无章,非诗也。然所谓法者,行所不得不行,止所不得不止,而起伏照应,承接转换,自神明变化于其中,若泥定此处应如何,彼处应如何……,不以意运法,转以意从法,则死法矣。试看天地间水流云在,月到风来,何处著得死法?”此说本于其师叶燮、《原诗》※“法有死法,有活法”之说,而沈氏论述得更明晰、具体,因此有其独自的心得。“性情”是诗歌的本质,是诗人创作首先应考虑的内容。“法”是诗人根据创作实践归纳出来的一定的规范性,具体而言是诗人为抒写性情而考虑的谋篇分章、遣词造句之章法、句法等。诗“性情”要具象化为作品而有物有序,则离不开“法”的作用,因此诗“亦须论法”并不错。关键在于诗人应如何处理“性情”或曰“意”与“法”的关系。沈氏推重的是“以意运法”,此“法”乃“活法”。“以意运法”体现为“意”为主,“法”为辅,法的运用如“起伏照应,承接转换”等并无固定模式,其“行”与“止”乃决定于诗人的精神运行的变化以及表现“意”的需要。沈氏反对的是“以意从法”,此法乃“死法”。“以意从法”乃以“法”为主,以“意”为辅,“意”要削足适履,服从“法”的模式需要,实不足为训。“以意运法”的观点可以纠正沈氏“格调说”※之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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