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鸿诗的》


作者黄子云(1691—1754),字士龙,号野鸿,江苏昆山人,一作吴县人,有《野鸿诗稿》、《长吟阁诗集》。《野鸿诗的》一卷,111条,据自序,书成于乾隆二年(1737)。有《昭代丛书》本,丁福保辑入《清诗话》中,为今之通行本。书中评前代诗人,谈诗歌作法,多为随感式之语,信笔而书,但也时有精义。作者称“古来称诗圣者,唯陶、杜二公而已”,其中,又特别推尊杜甫,认为“能鼓汉魏之气,撷六朝之精,含咀乎三百篇之神者,唯少陵一人”,故论诗以少陵为宗。但他主张学杜不要停留在字句上,而是提倡“师意而不师其辞”,“熟读其入蜀以后诸诗而味其神理”。其论诗也强调表达情志,抒发性灵,讲求神和气,真和新。他说:“情志者,诗之根柢也”,“不真,不新,不朴,不雅,不浑,不可与言诗”,“从摇扬而得者,其诗也神;从锤炼而得者,其诗也精;从鼓荡而得者,其诗也有气”。又说:“眼不高,不能越众;气不充,不能作势、胆不大,不能驰骋;心不死,不能入木”,认为这四点,是“作诗之大旨”。他不满六朝诗歌“不本性灵,专以典故填砌,而辞旨不能融畅”。总之,他的诗学观点不同于神韵说和格调说,而与袁枚性灵说相近,但在时代上早于袁枚,可视为袁枚性灵说之先驱。他除尊杜外,对其他诗人多有批评之词,有的意见虽不无道理,但有的意见却明显不当,如说李商隐“倡为妖淫靡曼之词”,是“三百篇之罪人”,就显得过于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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