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李东阳关于诗歌重托物寓情而忌正言直述的观点。他在《麓堂诗话》中说:“诗有三义:赋止居一,而比兴居其二。”他说赋是“正言直述”,“易于穷尽,而难于感发”,读者一览无余,难以引起联想。比兴则是“托物寓情”。比兴使读者“反复讽咏”,“言有尽而意无穷,则神爽飞动,手舞足蹈而不自觉”。比兴可以“俟人之自得”,使读者从诗中获得美的享受。“此诗之所以贵情思而轻事实也。”诗“贵情思”,指诗人的情志应该具象化,要“托物寓情”。诗“轻事实”,指诗忌“正言直述”的枯燥说教。李东阳这一观点强调诗歌是通过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来感染读者,这对于理解诗歌的艺术特征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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