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情


指兴、观、群、怨四情。清人王夫之《姜斋诗话》云:“‘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尽矣。辨汉、魏、唐、宋之雅俗得失以此,读《三百篇》者必此也。”将兴、观、群、怨四情作为评论诗三百和历朝诗歌好坏得失的重要标准,并阐述了这四情间的关系:“于所兴而可观,其兴也深;于所观而可兴,其观也审。以其群者而怨,怨愈不忘;以其怨者而群,群乃益挚。出于四情之外,以生起四情;游于四情之中,情无所窒。”说明兴、观、群、怨四情是相互辉映、相得益彰的。诗人在四情之外,受外物剌激而产生四情;在四情之中构思诗章,诗情就不会有什么阻碍。这些观点是王夫之有关四情的独到之见,也是构成其诗论的要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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