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陈仅针对诗歌创作中的用事方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在《竹林答问》中说:“用事之法,实事虚用,死字活用,常事翻用,旧事新用,两事合用,旁事借用。事过烦则裁之以简约,事过苦则出之以和平,事近亵则持之以矜庄,事近怪则寄之以淡雅。写神仙事除铅汞语,写僧佛事除蔬笋味,写儒先事除头巾气,写仕宦事除冠带样。本余事也,或用之作正面;本正事也,或用之作余波。甚且名作在前,人避我犯,目中且无千古,何至人云亦云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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