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李东阳提出的关于诗歌要讲究声韵的主张。他在《麓堂诗话》中说:“乐始于诗,终于律”,“后世诗与乐判而为二,虽有格律,而无声韵,是不过为排偶之文而已。”认为不讲究声韵的诗歌和“文”没有两样,主张诗歌要有和谐的声律美。他自述“初欲求声于诗”。他说诗“必有具耳”,“耳主声”。他认为不同诗体或不同时代的诗对声律各有不同的要求:“古律、诗各有音节……惟乐府长短句,初无定数,最难调叠。然亦有自然之声,古所谓声依永者。”“汉以上古诗弗论,所谓律者,非独字数之同,而凡声之平仄,亦无不同也;然其调之为唐、为宋、为元者,亦较然明甚。”他推崇杜甫的诗在声律方面造诣最高:“惟杜子美顿挫起伏,变化不测,可骇可愕,盖其音响与格律正相称。”李东阳强调诗歌的声韵美,主要是他认识到,诗歌和乐一样可以对人产生“陶写情性,感发志意”的作用,认为诗歌是根据抒发感情这一需要而表现出音节声韵美的。这一认识对古代诗歌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