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与兴之别


清人陈廷焯《白雨斋词话》卷五云:“或问比与兴之别。余曰:宋德佑太学生《百字令》,《祝英台近》两篇,字字譬喻,然不得谓之比也。以词太浅露,未合风人之旨。如王碧山咏萤,咏蝉诸篇,低回深婉,托讽于有意无意之间,可谓精于比义”。陈氏认为“比“不仅作为修辞方法譬喻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必须以深刻的内涵,含蓄的蕴意,委婉曲折的形式,自然天工的表达等因素的综合作用而存在,是从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整体着眼来认识“比”的实质和功效的。至于“兴”,陈氏继而论道:“若兴则难言之矣。托喻不深,树义不厚,不足以言兴。深矣,厚矣,而喻可专指,义可强附,亦不足以言兴。所谓兴者,意在笔先,神余言外,极虚极活,极沉极郁,若远若近,可喻不可喻,反复缠绵,都归忠厚。求之两宋,如东坡《水调歌头》,《卜算子》(雁)、白石《暗香》、《疏影》、碧山《眉妩》(新月)、《庆清朝》(榴花)、《高阳台》(‘残雪庭除’一篇)等篇。亦庶乎近之矣。”陈氏对“兴”的认识更为深刻,他认为“兴”不同于一般的比附和寄托,其原因在于“兴”的目的是要达到喻更深的意,树更厚的义。所以他解释“兴”为“意在笔先,神余言外”,强调了“意”和“神”在“兴”中的地位和作用。他将“兴”的表现形式和特点都描绘出来了,认为这些表现形式和特点最后都归根于“忠厚”,这样才能“兴”得深刻,“兴”得正确,陈氏对比兴的论述对于理解文学创作方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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