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熙载《词概》载,陆辅之《词旨》所谓“词眼”者,“仍不过某字工,某句警耳”,进而认为:“余谓眼乃神光所聚,故有通体之眼,有数句之眼,前前后后,无不待眼光照映”。因此,“若舍章法而专求字句,纵争奇竞巧,岂能开阖变化,一动万随耶”。刘氏之论,很有道理,填词确不宜舍章法而专求字句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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