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英


《致陈毅·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剑英善七律”。“剑英”,即叶剑英(1896—1986),原名叶宜伟,字沧白,广东梅县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始人和领导人、军事家。在梅县东山中学毕业后,当过小学教员,后到马来亚。1917年回国考入云南讲武堂,追随孙中山投身资产阶级民主革命。1924年参加筹建黄埔军校,北伐时期任国民革命军师长。蒋介石叛变革命时,通电反蒋。1927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参与组织广州起义,任红军副总指挥。起义失败后,1928年受党的派遣,赴苏联学习。1930年回国,任苏区军事委员。1931年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总参谋长,参加了中央苏区的军事斗争。在长征途中,与张国焘的分裂主义坚持斗争。抗日战争期间,任八路军参谋长,1941年在延安主持军委总参工作,并与周恩来、董必武负责中共的外交工作。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建国后,任华南军区司令员、监察部长、军委副主席兼秘书长、国防部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职。在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起着重要作用。诗作主要收入《远望集》、《叶剑英诗词选集》中。

叶剑英在延安参加了“怀安诗社”,在当时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副刊上发表诗作。毛泽东很欣赏叶剑英的诗篇,称他“善七律”。在《远望集》中,七言律诗占了80%左右。毛泽东手书《远望》(原题《望远》)送给毛岸青和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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