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拗


律诗拗句之一种。指出句为平仄脚(“仄仄平平仄”或“平平仄仄平平仄”)之句式中,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应平而改仄。律诗出现小拗,其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可以平声补救,亦可不救。如唐李白《送友人》“此地一为别”一句,第三字应平而改仄(“一”为仄声),是为小拗,其对句“孤蓬万里征”第三字仍用仄(“万”为仄声),并未补救;最后一联出句“挥手自兹去”第三字应平而改仄(“自”为仄声),对句“萧萧班马鸣”中第三字改用平声字“班”,是对出句小拗之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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