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韵


又称失韵、落韵、走韵,指作诗押韵违反格律,用非同韵部之字。因近体诗首句可用邻韵,故凡在其他几句用邻韵,便是出韵。出韵为作近体诗之大忌。科场考试规定,作诗倘出韵,无论意境如何高妙,均不及格,故唐人诗中,出韵之情况颇少见。如李商隐《少年》诗,“外戚平羌第一功,生年二十有重封。宜登宣宝螭头上,横过甘泉豹尾中。别馆觉来云雨梦,后门归去蕙兰丛。灞陵夜猎随田窦,不识寒郊自转蓬”,该诗第二句“封”用“二冬”韵,与全诗所押“一东”韵不合,为出韵。然此种出韵,一般出于有意为之,所谓用通韵,故未可一概以出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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