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作于元和十年(815),时在长安任太子左赞善大夫。张籍作乐府讽谕诗早于白居易,对白氏的创作有一定的启发和影响。此诗高度评价了张籍的乐府诗,“上可裨教化”,“下可理情性”;同时阐述了与其《与元九书》中同样的文学主张:“为诗意如何?六义互铺陈。风雅比兴外,未尝著空文……言者志之苗,行者文之根。”此诗前颂张籍乐府诗“举代少其伦”,后惜张籍“官小身贱贫”的处境,中以大量篇幅论诗,层次分明。潘德舆《养一斋诗话》卷一〇云:“香山《读张籍古乐府》……数语可作诗学圭臬。予欲取之以为历代诗人总序。合乎此,则为诗;不合乎此,则虽思致精到,词语隽妙,采色陆离,声调和美,均不足以为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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