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作于长庆元年(821)居长安时。前二,写弹筝之人。紫袖红弦,点明弹筝者乐妓身分。暗低容,表现出弹奏者完全沉浸于乐曲之中。后二,写听筝之人于“弦凝指咽”处,感受到的万重深情。白居易善于对音乐进行铺陈描绘,而此诗仅取无声的一刻,使人感受到乐曲的美妙动人之处。可见诗人才力之高。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