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麻人


麻,指诏书。唐时诏书以黄、白麻纸书写。据《旧唐书·刘崇鲁传》载:唐昭宗景初二年(893),以翰林学士李溪同平章事,宣制之日,右拾遗刘崇鲁出班哭曰:“朝庭虽乏贤,不可用纤人为宰辅。”李溪之事遂不行。其兄崇龟认为他以声利败名,是家门不幸,愤恚数日不食。贯休《赠抱麻刘舍人》:“万年唐社稷,一个哭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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