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父母


知县的尊称。宋代派遣中央官员到地方去做官,负责一县的行政事务,有时也兼管军事),称“权知某县事”。明代才正式定名知县,清代沿用不改。明前期对知县很重视,根据纳粮多少,将全国各县分为上、中、下三等,知县的品级也分三等(从六品、正七品、从七品),后来统一改为正七品。因知县是直接管辖人民的官员,如同一家之长,所以尊称为县父母、父母官,下文“老父台”也是同样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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