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名词。始见于唐·李德裕《李文饶文集》卷十二:“杂剧丈夫二人。”其演出如何,不详。宋代杂剧是各种滑稽表演、歌舞、杂戏的统称。通常所说的杂剧多指元代杂剧。是元代用北曲演唱的戏曲形式。它是在金院本和诸宫调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了多种词曲和技艺发展而成的。剧本体裁一般每本分为四折,每折用同一宫调的若干曲牌组成套曲,必要时另加“楔子”。脚色有正末、正旦、净等。一剧基本上正末或正旦一种脚色唱到底,以正末主唱的称“末本”,以正旦主唱的称“旦本”。明代中叶以后,杂剧衰落,其优秀遗产为传奇继承,有些剧本的零折被吸收入传奇里,现在尚有演出。此回中提到的“杂剧”则指一般戏曲,并非专指元代杂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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