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年交。


唐·李延寿《南史·何逊传》:“弱冠,州举秀才,南乡范云见其对策,大相称赏,因结忘年交。”

忘年交,指彼此年龄相差很大、辈分不等而结交的朋友。朋友相交,一般多为年龄不相上下者,相差太大,便成为长幼关系。由于某种原因,年长者对年幼者大加赏识时,即成为忘年交。但只能由年长者口中说“我们是忘年交”,决不能由年幼者口中说出。如同年幼者不能称比自己大几十岁的人为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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