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马杀犬于道。


明·冯梦龙《古今谭概·苦海部第七》记载:欧阳修在翰林院供职时,一次,和几个人外出闲游。有一匹脱缰的马在路上踏死一条狗。欧阳修说,你们试写下这事。一人写道:“有犬卧于通衢,逸马蹄而杀之。”另一人写道:“有马逸于街衢,卧犬遭之而毙。”欧阳修说,如果让你们修编史书,恐怕要写上一万多卷。别人问他当如何写。他说:“逸马杀犬于道。”

第一人记这事共用了十二字。第二人也用了十二字。欧阳修只用了六个字却把事扼要地记了下来。后讲写作要精炼时,往往引用这句。本句一作“逸马毙犬于途。”按:本事初见于宋·毕仲询《幕府燕闲录》,但记的不是欧阳修,而是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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