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苏轼《刑赏忠厚之至论》。引此二句。
奖赏不用爵禄,惩罚不用刀锯。理由是:奖赏用爵禄本是奖赏的方法之一,但只能用在应该加爵禄之处,却不应用于不当加爵禄之处。用刀锯施刑,可以用在应该用刀锯之处,却不能用于不应该用刀锯之处。结论是,应该施行仁道,立法贵严,责人贵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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