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方贞观※著。一卷。皆论诗评诗语,无其他闲杂文字。具体写作时间已难确考。道光十三年(1833)金楷、李堃得手稿校订付梓。李堃《序》曰:“南堂先生《辍锻录》一册,其间仅数十则,而论诗秘钥,靡不周遍。”又曰:“南唐先生是录,实唐人之三昧也。”方氏此著以唐人为宗,主要围绕诗歌创作艺术风格形式、技巧等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其中不少见解覃思自得,精警独到,颇具启发。
方氏承清钱谦益分“诗人之诗”、“儒者之诗”和黄宗羲“文人之诗”、“诗人之诗”后,进而提出“有诗人之诗,有学人之诗,有才人之诗”※说,并对此作了系统论述,概括了各自的风格特点。抑“才人之诗”“终属小乘,不证如来大道”;“学人之诗”“死守威仪,终是钝根长老”,而极力推崇“诗人之诗”,以为“心地空明,有绝人之智慧;意度高远,无物类之牵缠。诗书名物,别有领会;山川花鸟,关我性情。信手拈来,言近旨远,笔短意长,聆之声稀,咀之味永”。这种风格特点的“诗人之诗”才是“风雅之正传也”。此论旨在力避“才人之诗”的浅率单薄,“学人之诗”的冗繁呆板之弊,而欲兼取前者的才气灵感,后者的博闻功力之长,融化领会,构成一种空明灵动、味厚意永,耐人咀嚼的诗歌境界。这显然汲取了司空图、严羽※的诗学主张而又有所发挥。所以在肯定严羽“别才”※、“别趣”※为“说诗之妙谛”后,又强调“作诗者无学问理解,终是俗人之谈,不足供士大夫之一笑”。方氏此论对正确理解才力、学问与诗歌创作的辩证关系,有一定的启发。方氏还提出了“诗必言律”※的命题。他所说的“律”比较宽泛,不仅指通常意义上的“格律”、“声律”,谓“凡体裁之轻重,章法之短长,波澜之广狭,句法之曲直,音节之高下,词藻之浓淡,于此一篇略不相称,便是不谐于律”。实际上包括了诗歌创作艺术形式的各方面。“诗必言律”旨在要求上述诗歌艺术形式的各方面必须构成和谐浑融的统一体,即所谓“相称”。它同时诉诸于作为创作主体的诗人与作品综合性艺术效果两方面。方氏对诗中的“用事”作了较多的阐述。他认为“作诗不能不用故实”,但须“食古而化”。指出“点缀”与“用事”的区别:“用事所关在意义”,刺“今人不知,遂以点缀为用事,故所得皆浅薄,无大深意”,并指出“正用、侧用、虚用、实用”等多种技巧。方氏论诗明确标举“独以唐人为归”。《辍锻录》中举例论析,亦皆唐人唐诗。作为个人偏嗜,本无可厚非。但他排斥唐诗以外的诗歌就不免偏狭。此著篇末总结说:“要之作诗至今日,万不能出古人范围,别寻天地。唯多读书,熔练淘汰于有唐诸家”。只强调在古人、而且只在唐人圈子里“别寻天地”,完全无视生活实践,只注重学古和如何学古,而忽略了创新,这是他论诗的明显缺陷。
《辍锻录》有道光金楷、李堃校订本。今有郭绍虞《清诗话续编》点校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