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体诗格律上的一种禁忌。指在五言“平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中,除最末一字为韵脚押平韵外,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均不得由平变仄,如由平变仄,则诗句中除韵脚外只有一平声字,称犯孤平。近体诗中遇到犯孤平的情况是一定要救的,方法是五言诗第三字由仄变平,如高适《别韦五》:“相识仍远别,欲(当平而仄)归翻(当仄而平)旅游。”七言诗为第五字由仄变平,如高适《重阳》:“百年将半仕三已,五亩就(当平而仄)荒天(当仄而平)一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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