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咏物诗


明聂先、蔡方炳、金希仁撰。聂先,字晋人;方炳,字九霞;希仁,字胜私,均为吴郡(今江苏苏州)人,约生活于明朝末年。《唐人咏物诗》,十二卷。专选唐248家咏物之诗,皆为律绝,分天、地、水、花、草、木等部,以韵编次。有凡例,无注释、评语,前有蔡氏、金氏序文各1篇。有清康熙十一年(1672)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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