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树


白居易

白居易(772~846),字乐天,晚居香山,自号香山居士,又曾官太子太傅,后人因称白香山、白傅或白太傅。他的一生以44岁贬江州司马为界大体上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是他“志在兼济”之时。29岁举进士,曾任翰林学士、左拾遗。在左拾遗任上,他写作了《秦中吟》、《新乐府》等著名的政治讽喻诗。元和十年(815)因首先请捕盗贼得罪权贵,遂贬江州司马。后期,是他的“独善其身”时期。在遭逢仕途挫折之后,白居易不敢再过问政治,而是力求外任,以仕为隐、大量的闲适诗、感伤诗代替了讽喻诗。唐武宗会昌六年(846)卒于洛阳,葬龙门。白居易是我国诗歌史上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他最伟大的贡献和影响是继承了从《诗经》到杜甫的现实主义传统,倡导了一场现实主义诗歌运动,即新乐府运动。他的现实主义诗论和创作对这一运动起着指导和示范作用。白居易的另一重大影响是形成一个“浅切”诗派,即通俗诗派。由于语言浅易近人,他的诗歌流传于社会各个阶层直至国外。他的《长恨歌》、《琵琶行》流传更广,影响也更为久远。传世文集为《白氏长庆集》,诗近3000首,居唐代诗人之冠。

种树当前轩,树高柯叶繁。惜哉远山色,隐此蒙笼间。

一朝持斧斤,手自截其端。万叶落头上,千峰来面前。

忽似决云雾,豁达睹青天。又如所念人,久别一款颜。

始有清风至,稍见飞鸟还。开怀东南望,目远心辽然。

人各有偏好,物莫能两全。岂不爱柔条,不如见青山。

本诗讲得失之理。得与失既是一对相反相成的哲学范畴,又是充满了生活情趣的人生哲学。世人皆知万物有得有失,有失有得;皆知得与失二者不可兼得,所谓“熊掌吾所欲也,鱼吾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也”即是此理。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敢失方能有得的道理。懂得得失之理是一回事,敢于去失则是另一回事。出于种种考虑,尽管人们有时也懂得这一道理,但却不敢或不愿付出必要的代价。从理论上讲这也是一种选择,尽管它不那么完美。此为其一。第二,有失未必一定有得。失,只是使人们便于集中精力去争取得到,至于能否得到,往往还必须具备其它许多条件。

白居易的这首诗即以截去树顶为喻形象地说明了这一道理。诗云:种树屋前,树长得高大繁茂,可惜的是远山景色却被这朦胧树色所遮蔽。这就是得大树而失远景。作者手持利斧,亲自伐去树顶,树叶纷纷落下,诸多山峰却献色面前。犹如忽然间拨开云雾,一睹青天;又如同所思之人,久别重逢。伐去树顶,始能吹来清风,才得看见飞鸟。敞开衣襟,眺望东南,目极南天,心绪旷然。人各有偏好,物不能两全。难道我不喜欢柔嫩的枝条吗?只是不如我目睹青天心中更为惬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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