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的姓氏


    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繁衍,再加之活动地域的不断扩展,职业身份的不断变化,原先的氏族也就不断分成若干新的氏族。继而,原先由母系计算的血缘关系,一也就逐步地发展到由父系来计算血缘关系r。《通鉴·外纪》刘一此有非常明确的记述:“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兮。”这样,一个 “姓”也就分成若一[几分支。这便是“氏”。相传黄帝有二十五个儿子分为十二个姓,即姬、姑、酉、祁、己、滕、佬 .荀、任、嘻、假、依。这十二个姓,散居到各地以后,又不断地衍生,于是也就再生成若干个氏。比如,姬姓分衍成6l个属地,432个氏;己姓分衍成3个属地,13个氏:任姓分衍成10个属地,13个氏。
    由于 “氏”是由“姓”衍生出来的,是 “姓”的分支,是父权社会的产物,反映出一定的.片有关系;因此,当时普遍存在的父系家长制氏族都以“氏”来称谓。它们的}}领也就是氏族的代表,也就用氏来专称,如黄帝称轩辕氏,炎帝称烈山氏 (或厉山氏),尧称陶唐氏,舜称有虞氏)
    夏代以前的氏族社会,是以部落为地域范围的,以氏族为血缘单位的〔:其性质属于一个严密的整休,每一个成员都受这个部落整体的首领酋长的支配,不仅劳动的果实,全归部落整体所有,而且_每个氏族成员独`/-的人格地位,也被剥夺。这样,对外来说,各个成员称名道姓也就没什么实际的意义,一个氏族仅有一姓一氏为族长所代表称用也就一可以一r。而昆,那时的部落首领酋长又属于批袭制,代代相传,称姓称氏的当然只能是酋长这一世系的人,而其他的成员白然也就代代都无姓无氏就一些可以查考的文献资料来看,可以认定,夏代初年我国己开始有姓氏制度了。
    春秋时代成书的《国语·)司语 (下)》,在记述到周灵工太子晋的言论时,说大禹治水安民有功,因而 “_皇天嘉之,柞以天下,赐姓曰拟,氏日有夏”、还记述说,四岳由一f辅伏大禹有功,皇天也“柞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对此,周灵王太子晋还进一步论述说:“惟有嘉功,以命姓受祀,迄于天下。及其失之也,必有滔浮之心间之,故亡其氏姓,路毙不振,绝后无主,湮桥隶用}用,”这段记述,明白地告诉我们:只有建立了功德的部落首领,上帝才能嘉赏他,让他成为天子或者侯伯,1i}且赐给他 “姓”和“氏”。等到他的子孙后代丧失了政权和地位,甚至被夷灭或者沦为奴隶的时候,其 “姓”和 “氏”,也就同时地L`G失了。在 《国语·晋语 (一)》里,记述史苏之言时,说 “夏禁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二国时人韦昭在 《国语》注里曾解释说,“有施,喜姓之国”。在 《国语·郑语》里,记述到史伯的言论时,说祝融之后有八姓,即己、董.彭、秃、坛、曹、斟、举。其中,己姓之昆吾氏为夏伯。从这两条记述里,我们可以确认,夏代已有“喜”姓和“己”姓等姓氏了。类似的记载,在《左传》及 《国语》的其他篇章中,也可以零星地查阅得到。
    殷代的姓氏制度,与夏代是基本相近的,也是在 “姓”之下,再分为若干个 “氏”。所不同的是,出现了“族”这一名称。在殷墟甲骨刻辞中,有多处出现r“王族”、“子族”、“多子族”、“三族,’. “五族”一类的词语。这里的“族”,大概指的是亲系,“工族”,就是指的皇家的亲系。“王族”中许多王子 (指未继承王位者)的支族便称 “子族”或“多子族”仁,在((左传·定公四年》记述到西周初年分封鲁公之时,又说,赐以殷民六族 (慷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召,以法则周公”。这里,除了“族”之外,还出现了“宗氏”这一名称。所谓 “宗氏”,大概指的是每一个“氏”,是 一种专称,而“族”却是一种泛称。所以,每一个 “氏”可以称为俨族,而氏之下的分支又可称为 “分族”。“分族”,是指家长家族以外的旁系家族〔。“丑族”是指更远于或更低于旁系家族的支族或奴隶。看得出来,这时的“氏”并不等于“姓”。在殷代,“姓”与 “氏”仍然是有严格的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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